近期以來,共享單車為大眾提供了出行方便,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交通安全隱患,如何將交通事故概率降到最低?這大概不是共享單車企業(yè)單方面能實現(xiàn)的,需要全社會樹立交通安全意識,因為共享的不止是單車,還有社會責任。 12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 8成以上家長不知道 在上班族眼中,共享單車是解決出行“最后一公里“的便利工具,而在孩子眼里,共享單車卻是嘗鮮過癮的玩具,天性活潑好動的孩子對五顏六色的共享單車特別感興趣,在大街上、朋友圈中,都不乏孩子們騎共享單車的身影。也有不少家長用共享單車教孩子騎車,甚至陪伴孩子騎共享單車上學放學,培養(yǎng)孩子獨立勇敢的精神。騎車照片通過微信朋友圈傳播、發(fā)酵,產(chǎn)生了一股強勁的帶動效應,一些家長趕緊下載APP,也動員孩子學會騎共享單車。 然而,許多家長卻并不知道騎自行車也有年齡限制,按照2004年頒布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72條規(guī)定,“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“,也就是說12歲以下的兒童不得騎自行車上路,哪怕有家長陪同的騎行也是禁止的。根據(jù)《北京新聞》的記者調(diào)查,在40多名受訪家長中,只有5個家長知道上述規(guī)定,這意味著80%以上的家長并不知情。連監(jiān)護人都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,保護兒童交通安全就成了一句空話,這也直接導致上海小男孩的不幸,為廣大家長敲響了警鐘。 家長、學校、社會、政府、企業(yè) 共同編織共享單車安全責任網(wǎng) 一些吃瓜群眾將上海小男孩事件的責任歸咎于共享單車企業(yè),而實際上,共享單車在用戶注冊協(xié)議上就寫明“用戶應為年滿12周歲人士“,同時設置了驗證關卡,如果用未滿12周歲孩子的身份證注冊,APP就會顯示“不滿12周歲無法注冊“的禁止信息。如果用戶本身忽視了這條信息,將解鎖的共享單車給兒童騎,或者父母放任孩子的活動超脫監(jiān)護的覆蓋范圍,那么成年人本身的疏忽大意就不能被免責。與此同時,事故發(fā)生的路口交通環(huán)境復雜,并且正在施工,多處隔板隔斷不利于駕駛者觀察路況,客車駕駛員沒有盡到審慎駕駛的職責。在這起事故中,機動車駕駛員以及施工道口管理部門都應承擔相應責任。 安全是共享單車的底線和生命線,為了保證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,家長、學校、社會、政府以及共享單車企業(yè),都應當從上海事件中吸取教訓,共同編織共享單車安全責任網(wǎng)。家長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(jiān)護管教,避免不滿12周歲的孩子在道路上騎車。學校應當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識。社會應當樹立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觀念,在遇到未成年人騎車出行時,及時合理地避讓,防止未成年人因身體控制能力低、判斷力不強,造成交通事故。政府應當營造良好的出行環(huán)境,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道口設置顯著標志,緩解交通擁堵、改善復雜的交通狀況。共享單車企業(yè)也應該研發(fā)安全性更高的單車,盡到提醒用戶注意的義務,從上海事件中吸取教訓,實現(xiàn)更安全、更健康地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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